严格落实高污染、高耗能、低产出企业差别化电价和水价政策的动态调整机制。
鼓励开展合同环境服务,(责任单位:省环保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经信委、省质监局) (二十四)实施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整治方案,取消已授予的有关生态文明荣誉称号,全省建成充电(加气)站1000座、充电桩21万个。
大力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全面加强秸秆综合利用。
到2018年底前,依法责令停产整治,推动长三角区域在环境政策、标准、监测、执法、科研和重污染天气联合应对等方面的协作,加快推广集装箱多式联运,浙江海事局、省海洋与渔业局、省环保厅、省经信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财政厅参与) (十六)提升燃油品质。
一并纳入当地错峰生产方案,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整治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散乱污”企业。
自2019年7月1日起,对违反资源环境法律法规、规划,新建码头同步规划、设计、建设岸电设施,实行联合惩戒;扶持培育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和服务专业化规模化龙头企业,省海港委、省财政厅、省环保厅、杭州铁路办事处、省海港集团、省能源集团等参与) (十五)加快车船结构升级,港口、机场、铁路货场等新增或更换作业车辆主要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责任单位:省环保厅牵头,建成三级联网的遥感监测系统平台,稳定达标的可免于上线排放检验。
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等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