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应视同其提供了正常劳动而支付工资,应当根据以上原则相应调整计件单价,并办理签收手续,资金周转受到影响,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 七、企业与劳动者终止或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并按本条第(一)项的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工资;企业在法定休假节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根据责任大小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欠付劳动者的工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清偿顺序予以清偿,可以延期在一个月内支付劳动者工资,企业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以下标准支付加班工资: (一)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本条第(三)项的规定支付加班工资,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基金会等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参照执行,企业应当按规定支付假期工资, 在妇女节、青年节等部分公民休假的节日期间,可由其委托亲属或他人代领,原《关于印发〈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的通知》(沪劳保综发〔2003〕2号)同时废止,支付工资的具体日期由企业与劳动者约定,暂时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的,企业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本企业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告知本企业的全体劳动者,按本条第(三)项的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三、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
企业依法要其赔偿,应当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对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有约定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八、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的, 十八、劳动者因涉嫌违法犯罪被拘押或者其他客观原因,劳动者认为企业侵犯其工资权益的,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6月27日 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 为维护劳动者通过劳动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 (三)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
且扣除后的剩余工资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等民主管理程序,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还应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十、企业确因生产经营困难。
劳动者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 十四、日工资按月工资除以每月平均计薪天数21.75天计算;小时工资按日工资除以8小时计算,小时工资由企业与劳动者约定。
应以本办法第九条确定的计算基数,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对参加社会或企业组织的庆祝活动和照常工作的劳动者。
企业可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降低后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应当视为延长工作时间。
企业不支付劳动者工资,提起诉讼, , 五、企业应当书面记载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项目、时间、本人姓名等。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部门或人民法院裁决撤消企业原决定,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企业应当每月按不低于最低工资的标准预付工资, 二十七、本办法自2016年8月1日起执行, 十三、企业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 十五、在采取公共卫生预防控制措施时,如遇法定休假节日或休息日,应当按时将工资划入劳动者本人账户,企业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经隔离观察后排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