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基本情况, 第二章审计对象 第五条两办《规定》第二条所称党政主要领导干部,选择确定评价标准。
以及本人遵守有关廉洁从政规定情况; (十一)对以往审计中发现问题的督促整改情况; (十二)其他需要审计的内容。
纳入审计机关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四十条审计机关在审计结果运用中的主要职责: (一)对审计中发现的相关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
第二十八条被审计领导干部以外的其他人员对有关问题应当承担的责任。
应当采取以下整改措施: